如何鉴别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教育部印发指南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决策部署…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决策部署,指导各地加强学科类校外培训项目鉴别工作,督促加快完善制度和建立专家队伍,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教育部日前印发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指南》强调分类鉴别工作要坚持从严规范,严格按照中央精神和国家相关法律政策要求,落实属地行政管理责任,明晰界线、从严要求、规范程序,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要坚持科学严谨,充分依靠专家力量,综合培训项目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出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鉴别意见,确保科学与严谨;要坚持统筹协调,加强主管部门之间横向配合、地区之间协同推进,坚持“一盘棋”,避免在实践中出现“低洼区”“空白区”“矛盾区”。

  《指南》明确了鉴别依据,即要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评价方式等维度,对培训项目进行综合考量,如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为学科类培训。一是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二是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三是培训方式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四是结果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生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指南》强调完善相关制度建设。一是建立分级指导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统筹,当地方出现鉴别偏差或困难时,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指导和纠正。当出现较大争议或难以鉴别时,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提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研究裁决。根据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可协助非学科类培训主管部门,提供有关项目分类鉴别意见,并对“学科类”鉴别有最终决定权。二是建立专家鉴别制度。各地要组建专家组或委托专业机构,对无法直接判断的培训项目进行综合研判,得出鉴别意见。鉴别专家组应包括相关学科、课程、教学等方面专家,且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培训机构中任职或兼职、属于非利益相关方。三是强化机构行业自律。培训机构要进行自我研判、自评自查,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出现名不符实的情况,不得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下一步,教育部将指导各地抓好落实,从严把关,进一步压减和规范学科类培训,确保“双减”工作取得实效。

  以下为通知原文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阶段

  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的通知

  教监管厅函〔2021〕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鉴别管理,教育部制定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现印发给你们,请在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中认真贯彻落实,加快完善制度,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工作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教育部办公厅

  2021年11月8日

  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加强对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鉴别管理,制定本指南。

  一、适用范围

  校外培训机构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实施校外培训,适用本指南。

  二、基本原则

  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遵循以下原则:

  (一)坚持从严规范。深刻领会贯彻中央“双减”精神要求,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属地行政管理责任,明晰界线、从严要求、规范程序,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

  (二)坚持科学严谨。充分依靠专家力量,尊重学科规律和教学规律,综合培训项目的实际情况,立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出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鉴别意见,确保科学与严谨。

  (三)坚持统筹协调。加强主管部门之间横向配合、地区之间协同推进,坚持“一盘棋”,避免在实践中出现“低洼区”“空白区”“矛盾区”。积极研究和应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在实践中完善制度和机制。

  三、鉴别依据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监管厅函〔2021〕3号)、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等文件规定,结合校外培训的实际情况,对培训项目类别进行鉴别。主要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评价方式等维度进行综合考量,如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为学科类培训项目。

  (一)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

  (二)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

  (三)培训方式: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

  (四)结果评价:对学生的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四、实施要求

  (一)建立分级指导机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进行统筹规范,加强分级指导,对各地鉴别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跟进指导、纠偏矫正,确保操作落实步调一致、不走偏、不走样,避免出现同类培训项目在不同地区给出差异鉴别结果。当出现较大争议或难以鉴别时,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提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研究裁决。各地要认真总结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形成并更新典型案例资料库,促进信息互通共享,推动一线鉴别工作更加准确、高效。

  在其他主管部门开展非学科类培训管理过程中,根据工作需要,教育行政部门可协助提供有关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意见,并对“学科类”鉴别有最终决定权。

  (二)建立专家鉴别制度。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根据相应管理需要,组建专家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无法直接判断的培训项目开展分类鉴别,作出鉴别决定。鉴别专家组应包括相关学科、课程、教学等方面专家,且相关人员及其直系亲属未在培训机构中任职或兼职、属于非利益相关方。接受委托的专业机构,须按照规范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专家队伍开展鉴别工作。

  根据实际工作需要,专家组可通过资料审查、实地查看、课堂观察、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综合研判培训目的、内容、方式、评价等具体情况,提出培训项目属于“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鉴别意见。鉴别工作不得受外界干扰,不得徇私舞弊,确保结论的真实、客观、公正。

  (三)强化机构行业自律。培训机构应落实自主管理责任,对开展的培训项目类别进行自我研判、自评自查,自觉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出现名不符实的情况,不得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从严规范 科学鉴别 做好校外培训项目分类管理

  ——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就《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答记者问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教育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司有关负责人就《指南》有关情况回答了记者提问。

  1.问:请介绍一下《指南》出台的背景和过程。

  答: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今年7月,教育部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各地按照要求,结合实际,在细化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方面,进行了有益探索。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工作的指导,提高分类鉴别的规范性和科学性,我们在认真调研各地工作进展和实际需要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指南》,并就各方面普遍关心的疑点难点问题开展专门研究。《指南》先后征求了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有关专家的意见。

  2.问:请介绍一下对于分类鉴别工作的总体考虑。

  答:《指南》主要聚焦对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项目鉴别进行规范管理,明确要求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工作,应遵循三方面原则。一是坚持从严规范。深刻领会贯彻中央“双减”精神要求,严格遵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落实属地行政管理责任,明晰界线、从严要求、规范程序,体现权威性和严肃性。二是坚持科学严谨。充分依靠专家力量,尊重学科规律和教学规律,综合培训项目的实际情况,立足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给出客观、公正、独立的专业鉴别意见,确保科学与严谨。三是坚持统筹协调。加强主管部门之间横向配合、地区之间协同推进,坚持“一盘棋”,避免在实践中出现“低洼区”“空白区”“矛盾区”。积极研究和应对工作中出现的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探索创新,在实践中完善制度和机制。

  3.问:校外培训项目是否属于学科类培训的鉴别依据是什么?

  答:在准确理解把握《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中小学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等文件的基础上,特别强调要结合校外培训的实际情况,从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评价方式等维度进行综合考量、科学鉴别。

  如果培训项目符合以下特征,即判定为学科类培训。一是培训目的,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主要为提升学科学习成绩服务;二是培训内容,主要涉及道德与法治、语文、历史、地理、数学、外语(英语、日语、俄语)、物理、化学、生物等学科学习内容;三是培训方式,重在进行学科知识讲解、听说读写算等学科能力训练,以预习、授课和巩固练习等为主要过程,以教师(包括虚拟者、人工智能等)讲授示范、互动等为主要形式;四是结果评价,侧重甄别与选拔,以学生学习成绩、考试结果等作为主要评价依据。

  总体考虑是从严把握,重在看校外培训项目否是围绕上述学科展开,是否以学科知识与技能培训为导向等,强调要根据培训项目实际情况综合研判。

  4.问:如何确保各地鉴别工作的科学性?

  答:现实中培训项目内容繁多、形式多样,而且涉及很多学科专业内容,有时候难以直接作出分类判断,因此《指南》特别要求各地建立专家鉴别制度,依靠专业力量,确保鉴别工作的科学性。地方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管理需要,组建专家组或者委托专业机构对无法直接判断的培训项目开展分类鉴别,作出鉴别决定。鉴别专家组应包括相关学科、课程、教学等方面专家共同组成,具有代表性。

  在实际开展鉴别工作时,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专家组可通过资料审查、实地查看、课堂观察、人员访谈等多种方式,综合研判培训目的、内容、方式、评价等具体情况,一案一判,提出培训项目属于“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鉴别意见。鉴别工作不得受外界干扰,不得徇私舞弊。

  5.问:如果地方鉴别工作出现困难或者争议,该怎么办?

  答:考虑到一线实际鉴别工作的复杂性,《指南》明确提出各地要建立分级指导机制,以加强动态指导和规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本地分类鉴别工作进行统筹,对地方出现的问题和偏差,及时跟进指导和纠正,避免出现同类培训项目在不同地区给出差异鉴别结果。在实际工作中,如果出现鉴别困难或争议较大,则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应提请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研究裁决。同时,各地要注重典型案例研究积累和信息互通共享,提高工作效率。

  考虑到“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的主管部门不同,对于分类边界的把握在具体实操中可能出现偏差,《指南》专门提出教育行政部门可协助其他主管部门提供分类鉴别意见,并对“学科类”鉴别有最终决定权,从而避免出现个别“钻空子”的情况。

  6.问:对校外培训机构有什么规范要求吗?

  答:虽然是由教育行政部门来作出学科类培训的鉴别决定,但是校外培训机构的自我管理也十分重要,是工作的基础。《指南》要求强化机构行业自律,培训机构应落实自主管理责任,对项目类别进行自我研判、自评自查,自觉按照“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相关管理要求,规范开展培训活动,不得出现名不符实的情况,不得隐形变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活动。

  《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各地经验

  创新设计 高效实施

  广东省持续推进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定

  为加强校外培训项目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别鉴定工作(以下简称“鉴定”)的科学性和规范性,广东省教育厅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工作部署,结合实际制定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定方案,在鉴定方法、标准、流程等方面探索创新,加强实施指导,为各地分类鉴定工作提供经验。

  一、组建“T形”知识结构的鉴定研究专家组

  针对鉴定过程中多学科交叉、专业跨度大等难点,广东省教育厅专门组建“T形”知识结构的鉴定研究专家组,在横向上对跨界十多门学科都有覆盖,在纵向上对相关领域进行深入专攻,力求鉴定工作从严规范、科学严谨。广东省教育厅严格按照教育部要求,7月28日起即组织力量开展政策研究、校外培训行业研究等工作,集中办公作战,做好经费保障,组织专家组在鉴定指南研究等关键环节取得实质性突破。

  二、研制科学严谨的学科类鉴定方法和标准

  在《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等国家政策指导下,广东省教育厅进一步把相关工作落实落细。主要是针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校外培训机构在实践操作中反映的关于具体鉴定方法、鉴定标准、鉴定示例、鉴定操作性工具等一系列困惑和问题,及时开展鉴定方法、鉴定标准等相关研究,提出“名录鉴定法”“综合鉴定法”“专家组鉴定法” 三步走。其中,“名录鉴定法”是指对于一些清晰易判的项目,可直接通过项目名称予以鉴定;“综合鉴定法”是指对于一般鉴定难度的项目,通过对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效果等多方面进行综合鉴定;“专家组鉴定法”是指对于鉴定难度高的项目,特别是学科和非学科混合型项目,通过专家组进行专门研判鉴定。10月9日起,广东省校外培训项目鉴定研究工作进入测试阶段,累计进行了23个案例测试,发现问题,不断修改,逐步优化完善。

  针对一些营利性非学科校外培训机构在“双减”政策出台后,出现了一批学科和非学科混合型项目,加大了鉴别难度,广东省教育厅研究提出了多个定性、定量组合指标,主要包括:培训内容、培训方式、培训目的、培训结果评价、培训授课语言。鉴定研究专家经过反复研讨不同技术方法后,提出了量化的鉴定标准,以“培训内容”指标为例,明确提出:项目培训内容在“学科类培训项目培训内容范围”比例>50%,视为具有学科类别属性特征,即做出学科类鉴定结果;培训内容在上述范围所占比例≤50%,则暂不视为具有学科类别属性特征,待其他指标衡量比较后做进一步鉴定。采用量化鉴定标准后,在内部测试过程中,基本没有再出现不同鉴定人使用同一鉴定标准后,产生不同判别评价的情况。

  三、编制便于实操的系列配套模板文书

  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反映的不知如何报告自行判断结果和申请专家鉴定、不知如何处理学科和非学科重叠的信息统计,以及各地教育和鉴定专家反映缺少实操性工具等难题,广东省教育厅组织力量制定了多套鉴定操作实务工具,提升机构、教育部门、专家的鉴定规范性和效率。为机构提供自行鉴定等操作性实务工具,提高企业效率,具体有《自行鉴定结果书》、《鉴定申请书》、《涉及学科类培训内容及时间统计一览表》等。为教育行政部门提供鉴定评审等鉴定监管工作的操作性实务工具,规范鉴定工作和提高鉴定效率,具体有《对机构自行鉴定结果无异议通知书》《鉴定补充材料通知书》《鉴定监管通知书》《鉴定专家推荐表》《专家邀请函》等。为鉴定专家组专家提供鉴定总体工作计划等专家鉴定工作的操作性实务工具,制定了《专家组鉴定法总体工作计划》《专家回执》《专家鉴定人声明》《鉴定书面调研函》《书面调研提纲》等。10月以来,广东省在测试的同时,开展实操性配套工具文件的编写,累计22(套),为学科鉴定提供了有力支撑。

  在流程上,广东省教育厅编制了专家鉴定工作流程,一个复杂项目的专家鉴定时间从4天优化至2天,提高专家鉴定效率。广东省教育厅提出了专家应当具备的各种具体条件、专家组鉴定工作内容及流程,包括从机构提交资料、初审、组建专家小组、专家准备工作、专家初步鉴定分析、专家开展调研、专家开展课堂现场抽听、详细鉴定分析、召开现场鉴定评审工作会、专家小组提交鉴定结果建议书等十大步骤;明确专家权利、义务等。此外,为统一鉴定标准,提升鉴定效率,提高鉴定质量,广东省教育厅提供了学科和非学科鉴定相关依据政策材料及附件共28份,专门编制鉴定问答,加强对各地的指导,助力鉴定工作做细做实。

  专业手段开展鉴别 执法有据准确治理

  ——上海市有序推进学科类、非学科类培训服务鉴定

  为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落实上海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上海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实施意见》,上海探索建立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机制,指引校外培训机构科学界定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服务,引导校外培训机构向非学科类培训转型,为相关行政执法机关提供执法依据。

  一、集思广益,确保标准专业性

  作为全国试点城市,率先研制《上海市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类别鉴定指引》,探索建立相关政策配套的细化做法。

  一是深化研究政策。通过对《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义务教育六科超标超前培训负面清单(试行)的通知》、基础教育阶段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课程指导纲要》等政策文件的研究和梳理,为鉴定机制建立打下理论基础。

  二是依托专业力量。借助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培训协会等专业力量,委托其进行指标研制,并建立市级专家鉴定机制。

  三是分析典型案例。通过上海市培训协会向校外培训机构征集课程案例,并邀请各方专家对这些课程案例进行剖析,对部分开设跨学科项目的培训机构进行调研和座谈,对一些边界模糊、定义不清的典型案例进行会商研讨,由此累积了系列实例,为鉴定机制的建立夯实基础。

  四是广泛征求意见。征求各区教育局、行业协会、头部机构和公众意见,在充分吸收采纳相关建议的基础上,完善鉴定指引。

  二、精准施策,探索机制衔接性

  上海通过类别鉴定,引导机构严格合规地进行转型发展、协助基层执法部门准确识别培训服务的类别。

  一是以培训项目为评判对象,在实际的识别工作中以课程项目而非单独的一节课为评判对象,针对培训的目的、内容、方式和评价方式等方面的不同,评判培训项目的类别。

  二是落实机构主体责任,要求机构先行自我评判或者邀请专家指导评估。基层执法部门或者上级部门对难以判断的项目开展“专家鉴定”。判断的权限严格对标监管权限,即:以区县为主实施,上级政府或者教育部门在收到行政复议、鉴定争议裁决或者发现问题偏差时实施。

  三是鼓励发挥专业机构力量,明确有相应鉴定能力的专业机构可以参与提供鉴定服务,建设充实开展此项鉴定工作的专家库。

  三、有的放矢,加强案例操作性

  为了指导各区教育局更精准的开展校外培训机构分类管理工作,上海已经形成了一批典型案例,下发至各区教育局作为参考。

  例如,某机构对《英语阅读与表演》项目提出鉴定申请。专家组根据机构提供的培训材料、课件等材料,结合鉴定指标中培训目的、培训内容、培训方式、评价方式等维度进行综合判断后,认为该项目以英语语言知识的学习为目的,强调发展学生听、说、读、写的基本英语能力,并以英语词汇、语法的学习为主要内容,与义务教育阶段英语学科内容重合。同时,学生主要通过书面或口头的方式跟着教师反复操练,强化记忆英语词汇与语法。因此鉴定其属于为学科类。

  例如,某机构提交《古文鉴赏课》项目要求鉴定。专家组综合判断后认为,培训内容包含了很多汉语拼音和字词的学习,与义务教育阶段语文学科内容重合。以教师带读、学生跟读为主要形式,以文字、拼音等的讲解、重复练习为主要方式,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反复诵读经典诗文,机械记忆相关知识点。因此该项目鉴定为属于学科类。

  浙江省以“四个一”的工作机制推动学科类鉴定落细落实

  7月29日,教育部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的通知》,对校外培训学科类和非学科类范围进行了明确,近日又印发《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项目分类鉴别指南》,进一步加强指导。浙江省教育厅积极探索落实,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建立“四个一”的工作机制,推动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鉴定落地见效。截止目前,全省共组织开展鉴定37次,课程鉴定389例。

  一、“一个试点”,先行探索

  金华市作为“双减”工作首批试点市,积极贯彻各级“双减”政策,积极探索,多措并举,解决堵点难点,助推“双减”工作落实落细落地。为解决学科类和非学科类界定不清的问题,金华市率先出台课程鉴定标准、率先开展课程项目鉴定、率先出台非学科设置标准,课程鉴定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一是加速出台标准,防止机构出“警戒线”。金华市率先出台《关于做好金华市校外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审核确认工作的通知》《金华市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审核标准(试行)》,全面落实“双减”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学科范畴界定。二是加强课程甄别,防止机构打“擦边球”。成立市级学科鉴定工作委员会,组建市县两级学科鉴定专家组,出台学科非学科类鉴定方案,通过申请资料审核和实地核查等方式进行鉴定。截至目前,全市已完成培训课程鉴定232例。三是加快标准设置,防止机构走“迂回路”。金华市率先出台文化艺术、科技、体育、托育等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类别的设置标准,为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的转型和非学科课程的鉴定做好指引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共转型529家。

  二、“一份指引”,规范指导

  为指导我省校外培训机构更好地区分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服务,防范假借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实际开展学科类培训服务等逃避监管的行为,省“双减”工作专班组织省级教研专家研制《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别指引(试行)》。《指引》就鉴定依据、鉴定指标、鉴定程序等八个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依据合规性、独立性、科学性和回避性等四个原则,重点围绕四个维度,对学科类培训项目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作出明确规定。在具体的鉴定程序分四个步骤。一是成立鉴定专家委员会。可由教研人员、学科骨干教师、培训行业专家、法律顾问等人员参与组成。专家人选要求政治立场坚定,能正确理解党的教育方针,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有良好的品行、社会形象和师德师风;二是机构自主申请。不明确属于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的校外培训机构可向属地教育主管部门提交《校外培训机构学科和非学科类培训项目鉴定申请表》及相关佐证材料,申请审核确认;三是属地专家鉴定。对培训机构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可进行现场审核,最后经专家组综合研判,给出明确的“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鉴定结论。省、市鉴定专家委员会要加强对县(市、区)鉴定工作的指导;四是鉴定结果备案。专家委员会根据审核情况向教育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报告,明确“学科类”或者“非学科类”,并注明参与鉴定的专家姓名及其专业职务。鉴定结果报设区市教育局备案,便于统一管理。同时,《指引》就行业自律和责任追究作了明确规定。

  三、“一次整治”,违规查处

  为指导各地坚决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隐形变异和打“擦边球”问题,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要求,我省结合校外培训机构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利用网格化管理平台,细化工作方案,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坚决防止隐形变异违规培训行为蔓延。一是系统谋划查处工作。及时转发《关于坚决查处变相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问题的通知》,与《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校外培训机构学科类和非学科类项目鉴定指引(试行)》配套印发实施。要求各地建立甄别机制,成立专家委员会或指定专业机构,依据《指引》,对隐形变异培训行为进行科学辨别,对于具有规定的7种情形之一的学科类培训变异行为,要依法依规予以查处。二是聚焦查处工作重点。重点查处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占用假期组织学科培训、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从事学科培训、无证无照培训机构开展培训活动和校外培训机构其他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严厉打击学科类隐形变异培训。三是从严处置违规情况。我省各地共查处违反培训主体相关规定131起,违反培训人员相关规定29起,违反培训时间相关规定105起,违反培训地点相关规定8起,违反培训内容相关规定23起,违反培训方式相关规定4起,其他隐形变异40起。对联合检查中发现的违规违法机构,现场开具《责令整改通知书》,督促其在一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对其进行通报批评。

  四、“一批案例”,典型推广

  为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学科类和非学科类培训的分类管理,我省搜集总结一批各地具有代表性的案例素材,作为典型推广,供全省参考借鉴,共搜集已界定案例14个,疑难案例12个。其中,金华市婺城区首场学科鉴定对申请的《科学探索—疯狂博士》和《口语表达训练》课程做鉴定。负责鉴定的专家组查看了办学资质佐证材料,审核课程内容、教材、教具和教案等材料,通过课程的培训目标、内容、方式和评价进行了综合研判。《科学探索—疯狂博士》课程鉴定意见是教学内容中的知识点虽然与教材有相关性,但不强调知识导向,也不是为考试而开设。该课程更注重学生的实践操作,而不是以试题、知识点的讲解以及重复练习为主。该课程对学生的评价也以表现型的评价机制为主,不涉及学业类和学科类考试成绩相关的内容,认定该课程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口语表达训练》课程鉴定意见是培训目的与培训内容与现行的统编小学语文教材有重合,培训方式以班级授课、集中培训为主,这些与学科类培训项目的特征相吻合,但评价方式以实践性、创造性等活动为主要过程,符合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的特征,专家组难以给出鉴定结论,决定将此课程提交至市级学科鉴定专家组,作进一步鉴定。市级、区级学科鉴定专家组联合再次对《口语表达训练》进行审核鉴定。市级专家组认为本套教程的教学目标与《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中的相关目标基本一致;教学知识点与小学语文教科书中相关内容相似度过高,部分篇目相同;教学方式主要采用讲解、练习、品味、感悟、对话等,与小学语文课堂中的朗读训练和说话训练方式基本相同;评价标准也基本一致。最终,专家组一致认定该课程属于学科类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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